訊息公告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有關「住宅轉租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經內政部於108年2月23日以內授中辦地字第1080260690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08年6月1日生效,如需訂定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 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轉請查照。

發文日期:2019/03/12
發文組織:高雄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有關「住宅轉租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業經內政部於108年2月23日

以內授中辦地字第1080260690號令訂定發布,

並自108年6月1日生效,如需訂定發布規定,

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網址 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轉請查照。


☀ 詳如附件

 

                  一、公文:檔案下載(公文.pdf)

                  二、附件:檔案下載(「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