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有關內政部以105年2月22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51301702號函加強宣導經紀業應遵守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並落實查處經紀業假藉不動產經紀人員名義對外執行仲介業務等情事,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文日期:2016/02/25
發文組織:高雄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有關內政部以105年2月22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51301702號函加強宣導經紀業應遵守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並落實查處經紀業假藉不動產經紀人員名義對外執行仲介業務等情事,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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