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為使民眾辨識合法業者,請本會所屬會員於營業處所明顯處張貼合法業者識別標誌,請查照。

發文日期:2016/01/08
發文組織:高雄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為使民眾辨識合法業者,請本會所屬會員於營業處所明顯處張貼合法業者識別標誌,請查照。

 

詳如附件

檔案下載(高雄市政府地政局為使民眾辨識合法業者,請本會所屬會員於營業處所明顯處張貼合法業者識別標誌,請查照。.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