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函轉內政部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1點、第2點之發布令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轉知所屬會員遵照辦理,請 查照。

發文日期:2015/11/30
發文組織:高雄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函轉內政部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1點、第2點之發布令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轉知所屬會員遵照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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