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有關「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17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04年11月10日以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09325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文日期:2015/11/13
發文組織:高雄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有關「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17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04年11月10日以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09325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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