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凡從事海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者,應確實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敬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發文日期:2015/08/17
發文組織:高雄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凡從事海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者,應確實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敬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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