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請各會員公會轉知所屬轄下會員,應確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合法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以防範消費者資料之不當取得、運用及外洩,請 查照。

發文日期:2015/01/28
發文組織:高雄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請各會員公會轉知所屬轄下會員,應確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合法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以防範消費者資料之不當取得、運用及外洩,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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