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請各會員公會轉知所屬轄下會員,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避免消費爭議,並建立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正確消費資訊規範概念,請 查照。

發文日期:2015/01/28
發文組織:高雄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請各會員公會轉知所屬轄下會員,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避免消費爭議,並建立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正確消費資訊規範概念,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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