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2015/02/17 發文組織:高雄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為因應民眾需要,內政部修刪部分土地登記謄本種類格式,並自104年3月2日起適用1案,請依內政部函示意旨辦理,請 查照。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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